罗尔斯逝世与自由主义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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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适逢罗尔斯80大寿,他的弟子抱怨说纽约时报没有报道“只有人去世的时候报纸才想得起来”罗尔斯本人也许会说:“这很公平,只有报馆要关门的时候我们才想起来去看报。”他被誉为哲学界的塞林格,经常回绝采访要求,避免太惹眼,因为他认为,哲学家向公众的发言每每被误解,哲学对政治生活有显著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只能是间接的要过很多年才能变为群体自觉的道德意识。
纽约时报这次确实是不会放过的,其讣告说:“约翰罗尔斯,美国政治理论家,其著作翻新、回应了正义和自由主义观念,周日(11月24日)因心脏衰竭逝于麻省列克星敦的家中,享年82岁。”
罗尔斯1921年2月出生于巴尔的摩的富裕家庭,是五个儿子中的老二。父亲是一位成功的税务律师和宪法专家,母亲来自德国的显赫人家,是一位女权主义者,当地妇女选举权运动联合会的主席。罗尔斯1939年进入普林斯顿大学,师从维特根斯坦的学生马尔科姆,毕业后参军,曾驻守于新几内亚、菲律宾和日本。1946年放弃晋升为军官的机会,回母校攻读道德哲学的博士学位。1949年和玛格丽特福克斯结婚,她后来成为了一名画家。罗尔斯曾在牛津、麻省理工、康乃尔等大学任教,最后在哈佛结束了自己的教授生涯。罗尔斯1993年出版政治理性主义,1999年出版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再论政治理性概念,2000年出版道德哲学讲演录。
这些文章的起点都可以追溯到1958年他发表的论文作为公平的公正,罗尔斯在那里就确定了他一辈子的研究——他要定义并捍卫社会公正的观念。他认为,公正是社会制度首要的、不可缺少的品质。
如果一部著作的重要程度不仅由它受到赞同的程度来确定,还由它遭到反对的程度来确定,罗尔斯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的重要程度就将是惊人的,全书几乎每页都曾遭到批判,其论敌有女权主义者、功利主义者、保守主义者、共同体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天主教徒。
正义论认为正义是社会建制首要的优点,什么样的社会建制是正义的呢?古希腊的柏拉图认为正义的社会就是在其中劳动者、士兵、官僚等各阶层各司其职的社会。罗尔斯写这本书时风靡的是功利主义,它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号召,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牺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借以换取最大的利益。一个人可以主动牺牲自己成全大家,也可能是被动地被人家牺牲掉。功利主义者认为只要结果是利益最大化了就是好事,道义论者坚持认为更重要的是在整个过程中个人是否保持了自由选择的权利,行为是否出于自愿,是否被平等地对待。比如抽烟,痛快的是大脑,倒霉的是肺,如果肺甘愿牺牲自己让大脑乐和倒也罢了,虽然人们会说肺那叫一个犯贱,但是其实大脑指挥一切,肺压根没什么发言权,这时罗尔斯就会出来为它打抱不平。对罗尔斯来说,不言而喻的是人人天生要为自己作主,自由就是“由自”——行为出于自己的选择而非外界的强迫。正义的社会就是保证每个人能够自由地选择,行为不受外来的强迫。
社会是由众多个人组成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目标、利益和对幸福的理解,所以只有当它受一些其自身并不以任何特殊的利益为前提的原则支配时,它才能得到最好的、最稳定的安排。就好比镜子要能映出大千世界的五彩缤纷,自己必须是无色的。罗尔斯设计了一个思想试验来推导出这些原则,试验条件为:假设有一批平等的、需要通过合作而促进各自的利益、同时又由于资源的稀缺和竞争而存在着利益冲突的人,每个人对自己即将以什么身份、能力、爱好、禀赋进入社会又一无所知,他们经过“反思的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在道德原则和具体的道德判断之间来回调整,最终两者相互支持。他们选择的必将是这样两条原则:首先,每个人平等地拥有最广泛的、互不冲突的基本自由和权利,政府对人们应该追求什么样的生活这一问题保持中立,只操心于为人们实现自己认为值得过的生活提供选择自由。每个人自己最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无需也无法由他人代以厘定、实现;其次,社会和经济上的不平等只有当对最不利位置上的人有利时才是可接受的。也就是说,我们的生活不仅不应该由所处的社会阶层和受教育的程度来决定,也不该由我们的能力和禀赋来决定。罗尔斯甚至得出结论说,个人的才能和品质是公共财产而非个人所有物。个人不是运道和才能的所有者,仅是其看守者和储存处。
有一次罗尔斯参加博士论文答辩,他从答辩人眼中看到了阳光在闪烁,于是他把自己的位子移到了阳光和答辩人中间。对罗尔斯来说,理性就像阳光“既非完全透明,但也不是晦涩难解,它能解决自身的一切问题”
去年适逢罗尔斯80大寿,他的弟子抱怨说纽约时报没有报道“只有人去世的时候报纸才想得起来”罗尔斯本人也许会说:“这很公平,只有报馆要关门的时候我们才想起来去看报。”他被誉为哲学界的塞林格,经常回绝采访要求,避免太惹眼,因为他认为,哲学家向公众的发言每每被误解,哲学对政治生活有显著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只能是间接的要过很多年才能变为群体自觉的道德意识。
纽约时报这次确实是不会放过的,其讣告说:“约翰罗尔斯,美国政治理论家,其著作翻新、回应了正义和自由主义观念,周日(11月24日)因心脏衰竭逝于麻省列克星敦的家中,享年82岁。”
罗尔斯1921年2月出生于巴尔的摩的富裕家庭,是五个儿子中的老二。父亲是一位成功的税务律师和宪法专家,母亲来自德国的显赫人家,是一位女权主义者,当地妇女选举权运动联合会的主席。罗尔斯1939年进入普林斯顿大学,师从维特根斯坦的学生马尔科姆,毕业后参军,曾驻守于新几内亚、菲律宾和日本。1946年放弃晋升为军官的机会,回母校攻读道德哲学的博士学位。1949年和玛格丽特福克斯结婚,她后来成为了一名画家。罗尔斯曾在牛津、麻省理工、康乃尔等大学任教,最后在哈佛结束了自己的教授生涯。罗尔斯1993年出版政治理性主义,1999年出版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再论政治理性概念,2000年出版道德哲学讲演录。
这些文章的起点都可以追溯到1958年他发表的论文作为公平的公正,罗尔斯在那里就确定了他一辈子的研究——他要定义并捍卫社会公正的观念。他认为,公正是社会制度首要的、不可缺少的品质。
如果一部著作的重要程度不仅由它受到赞同的程度来确定,还由它遭到反对的程度来确定,罗尔斯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的重要程度就将是惊人的,全书几乎每页都曾遭到批判,其论敌有女权主义者、功利主义者、保守主义者、共同体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天主教徒。
正义论认为正义是社会建制首要的优点,什么样的社会建制是正义的呢?古希腊的柏拉图认为正义的社会就是在其中劳动者、士兵、官僚等各阶层各司其职的社会。罗尔斯写这本书时风靡的是功利主义,它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号召,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牺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借以换取最大的利益。一个人可以主动牺牲自己成全大家,也可能是被动地被人家牺牲掉。功利主义者认为只要结果是利益最大化了就是好事,道义论者坚持认为更重要的是在整个过程中个人是否保持了自由选择的权利,行为是否出于自愿,是否被平等地对待。比如抽烟,痛快的是大脑,倒霉的是肺,如果肺甘愿牺牲自己让大脑乐和倒也罢了,虽然人们会说肺那叫一个犯贱,但是其实大脑指挥一切,肺压根没什么发言权,这时罗尔斯就会出来为它打抱不平。对罗尔斯来说,不言而喻的是人人天生要为自己作主,自由就是“由自”——行为出于自己的选择而非外界的强迫。正义的社会就是保证每个人能够自由地选择,行为不受外来的强迫。
社会是由众多个人组成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目标、利益和对幸福的理解,所以只有当它受一些其自身并不以任何特殊的利益为前提的原则支配时,它才能得到最好的、最稳定的安排。就好比镜子要能映出大千世界的五彩缤纷,自己必须是无色的。罗尔斯设计了一个思想试验来推导出这些原则,试验条件为:假设有一批平等的、需要通过合作而促进各自的利益、同时又由于资源的稀缺和竞争而存在着利益冲突的人,每个人对自己即将以什么身份、能力、爱好、禀赋进入社会又一无所知,他们经过“反思的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在道德原则和具体的道德判断之间来回调整,最终两者相互支持。他们选择的必将是这样两条原则:首先,每个人平等地拥有最广泛的、互不冲突的基本自由和权利,政府对人们应该追求什么样的生活这一问题保持中立,只操心于为人们实现自己认为值得过的生活提供选择自由。每个人自己最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无需也无法由他人代以厘定、实现;其次,社会和经济上的不平等只有当对最不利位置上的人有利时才是可接受的。也就是说,我们的生活不仅不应该由所处的社会阶层和受教育的程度来决定,也不该由我们的能力和禀赋来决定。罗尔斯甚至得出结论说,个人的才能和品质是公共财产而非个人所有物。个人不是运道和才能的所有者,仅是其看守者和储存处。
有一次罗尔斯参加博士论文答辩,他从答辩人眼中看到了阳光在闪烁,于是他把自己的位子移到了阳光和答辩人中间。对罗尔斯来说,理性就像阳光“既非完全透明,但也不是晦涩难解,它能解决自身的一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