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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穿人的自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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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人性自私的问题,是关于人性的最基本的问题。古人云:“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拿破仑云:“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这些都是关于人性自私的名言。人的自私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如此普遍,以至于同我们的言谈行为形影不离。

    儒家提出“人之初,性本善”的论断,争议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改成“人之初,性本私”我想争议会少很多。但争议还是不可避免地存在,比如有些人会认为人在某些方面是自私的,在某些方面则是无私的;有些人承认人是自私的,但在实践当中常常把自己排除在外;还有一些人承认人是自私的,但可以通过改造,使人变得无私凡此种种观点,不一而足。而笔者所要做的,是颠覆人们关于这一本性上一些有意无意的、不切实际的观念,更好地让我们直面现实,找出符合人的这一本性的行事之道。因为对人自私本能的有意无意的否定、怀疑或者忽略,放纵了一些人的自私,成全了一些人的自私,期骗了一些人的善良,损害了一些人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甚至严重的后果,不可不引起我们的警惕。

    不自私,就没有如今的生命

    对于人的自私本性,从源头上来做一点必要的说明还是应当的,尽管它不是本文的重点。

    看过一本书,书名叫自私的基因,是一个叫理查德?道金斯的英国人写的。他在书中提出一个观点,认为人的自私本性,根源在于基因。基因已成为人及其它一切生命体的生存机器。基因依赖生命体来最大限度地复制自己,保持自身的长久存在。我曾在自己的一篇文章看穿爱情一文中也提出并试图论证这样一个观点,即:人及一切生命体存在的最高目的是生存。人的自私本性,从根本上而言,是为了个体的生存而形成的一个本能特征。

    我的关于人性自私的说明,没有深入到基因的层次,而道金斯则以详细、科学的阐述,从基因的层次说明了人自私本性的来源,其论证的武器之一是达尔文的进化论。

    本文不是科学论文,不想在此长篇大论论证这一结论,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己找些相关书籍来读。但在我看来,关于人性自私的论证思路还是简明可述的。这种思路简单来讲就是:人及一切生命体的成长是由基因决定的,而构成我们地球上各种生命体的基因在地球开始生命演化之初,就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形成了一种最有利于生存的特征。如果不是这样,这些基因是不可能存在至今的。按照同样的逻辑,包括人在内的现存的各种生命体,一定是最适合基因生存的生命体。由这些最适合生存的基因决定的最适合生存的生命体,它表现出的强烈的生存冲动,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如果不是这样,这些生命体就会面临大自然的淘汰。这种论证方式,类似于对地球适于生命存在的论证。如果地球不适于生命存在,就不会有我们人类自己了,这几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道理。

    一切生命体都有着强烈的生存冲动,这种生存冲动被哲学家叔本华概括为“意志”是相对于现实世界而言更为本质的东西,现实世界不过是“表象”而已。这种强烈的生存冲动,具体到人的身上,就是想法设法确保自身生命的存在及延续。为了做到这一点,人就表现出自私的本能特征,或者说最大限度地使自身处于生存的有利位置的特征。因此,在生物学意义上,人就是自私的。这种自私,不关乎一个人愿不愿意,也不关乎一个人自觉不自觉,它从生命演化之初就根植于现存的一切生命体之中。

    母爱是无私的吗?

    尽管现实社会时时处处展现着人自私的本性,但不少人仍然相信人的本性也有无私的一面,最流行的观点是:母爱是无私的。

    十分残酷的是,经过无数次的分析与思考,笔者还是无法苟同这一结论,尽管母爱“无私”在无数人的眼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一个母亲,为什么对自己的孩子会充满一种“无私”的爱(在知其母也知其父的原始社会之后,这种爱应当把父亲也加进来)?如果我们深入到人存在的最高目的——生存这个层次,就不难看出:个体的生存是短暂的,而个体要将自己的生命延续,必须要通过繁衍这一途径,而子女则是繁衍的产物。确保子女的生存,就是确保自身生命的延续。如果我们深入到基因这一层次,也不难看出,基因想保证自身的持续存在,也必须通过繁衍这一途径,为自己创造一个新的生存机器。一个人的后代多少会与自身有些区别,但让人惊奇的是,组成新的生命的基因却几乎可以不变。从这个角度说来,基因几乎是不朽的。

    也许在一位母亲的自我意识里,认为自己的爱是无私的,爱自己的孩子就像爱自己的生命一样自然。事实上,爱孩子也就是爱自己的生命,因为孩子就是自己生命的延续,孩子只不过是从自身分离出来的另一个自我而已。母亲这种“无私”的爱,不过是包括人在内的动物的本能,是为了自身更长久地延续的一种本能,它的本质还是爱自己,人类的母爱并不比其它动物的母爱更伟大。许多动物对后代的爱并不比人类的母爱逊色。从这个意义上讲,母爱本质上是一种动物属性。如果我们人类要自诩为万物之灵长,比其它动物的爱更伟大,那就多一点博爱吧,如果你对别人的孩子能像对自己的孩子一样付出同样的一份爱心,那你这种爱就是超越了兽性,但你的本能可能会抗拒这一点。

    谁来代表你的利益?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同时是一部阶级斗争的历史。在当代中国“阶级”这个词太敏感,被专家、学者及一些政治家用“阶层”这个词代替了,但这并不表明当代中国没有阶级斗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其实就是缓和阶级矛盾的一种努力。

    目前有一种倾向,就是认为阶级可以以思想而不是个人财富情况来划分。由此出现一种倾向,就是认为从财富而言是某一个阶级的人可以从思想上属于另一个阶段,并成为这一阶级的代表。这是一种唯心主义,而且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为什么这么说?其实从人本自私这个角度来分析,并不难得出结论。

    人性的自私意味着人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你的屁股坐在哪个位子上,你就会为哪个位子说话。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一个市民平日的交通工具是摩托车。政府考虑到交通安全问题,准备出台禁摩令。如果政府招开听证会,邀请这位拥有摩托的市民参加,听取他的意见,十有八九这位市民不赞成。当然也有例外情况,这种例外有可能是这样两种可能:一是这位市民像雷锋一样思想境界相当高,但这是一种特例,没有代表性(对于雷锋的行为,如果从人本自私来分析,其实也并不是我们认为的那样完全超越了人的自私本性,在此笔者暂不展开讨论)。另一种情况是这位市民通过权衡利弊,感到同意禁摩比不同意对自己更有利。这种情况其实还是从自私的立场出发作出的决定。

    对个体的人是这样,对群体也是如此。我们可以设想人大有一个议案要表决,内容是对年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富人征重税,补贴给还在温饱线上挣扎的穷人。如果人大代表主要以富人组成,我想这个议案很难获得通过,除非这些人大代表受到别的方面的压力或者有其它利益上的权衡;如果人大代表主要由应当受到补贴的穷人组成,则一定能获得通过。当然人大代表如果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人士组成,情况就比较复杂,因为这些人士会从别的利益方面来权衡自己是赞成还是反对。

    从物质决定意识的唯物主义出发,一个人的立场只能从他的经济基础来判断。从普遍的意义上讲,不要指望富人真正能为穷人谋利益,只有从穷人中产生出来的代表,才会真正站在穷人的立场,为穷人说话。所以从根本上讲,要实现民主政治,实现政治文明,就必须承认人性的自私,在此基础上设法形成不同阶层利益方面的某种制衡,并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制衡制度的形成,有赖于占统治地位的富裕阶层的人,而由人本自私所形成的群体性自私很难让这一阶层在促成制衡制度方面公正无私,除非基于某种强大的外部压力。所幸的是在一个社会里,穷人总是占大多数,从而决定了这种外部压力有时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这可能也是大自然的一种普遍法则吧。

    自私本性只能顺应

    时至今日,我还记得自己上小学时看到过的一本书上的插图:一个小男孩手托下巴,歪着脑袋,正在憧憬着未来。图上的文字说明是:2000年,实现共产主义。

    共产主义什么样?按马克思说的,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用我当时的理解,就是想吃什么吃什么,想穿什么穿什么。如此美好的社会,谁不向往?然而,当我们全面推行公有制,搞一大二公,企图把这样的理想社会付诸实践时,结果是什么?我想对于40岁以上的人来讲,体验最为深刻。

    我来自农村,对包产到户之前与之后农村的变化印象非常深刻。我当时就感到奇怪:为什么同样是这片土地,当属于“生产队”这个公有集体的时候,它就打不了多少粮食。农民们都快饿死了,也不愿在劳动时多出一份力,以便让土地多打一点粮食。当这片土地包产到户,成为单个农户“私人”所有的时候,短短两三年,粮食产量便惊人增长,吃饭问题极大缓解。

    不可否认,马克思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是一种非常美好的社会。但这一理想社会在实践中所遭受到的挫折与失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对人性缺乏全面的认识,特别是对人的自私本性的顽固性及不可改变性缺乏基本的认识。

    一大二公是个悲剧,所造成的社会退步是严重的,因为它没有顺应人的自私本性。毛泽东提倡的大公无私,对雷锋、焦裕禄等个别人或许有效(对此我仍表示怀疑),但并不具备普遍意义。

    事实上,一大二公的不良后果至今在国有企业体现得还是相当明显。就拿国人反应强烈的垄断企业高工资、国企高管高工资的问题来说吧。由于国有企业并没有真正的所有者,所以它的实际控制人是以企业一把手为核心的管理阶层。从私心的角度讲,谁不愿意给自己多长点工资?可以设想,如果这些国企管理阶层不是因为还有那些对企业并不真正关心、但会因为其它方面的利益权衡而约束一下他们的上级政府官员的话,这些国企头头真恨不得把国企瓜分完了事,何止仅仅多长点工资?!不是我把这些头头想得坏,而是人的本性就是如此,换了谁都一样。

    顺应人的自私本性,也许我们离理想中的共产主义还能近一点,就像如今的北欧国家。

    “承认”自私方可能约束自私

    看了这个小标题,可能有人会说,人肯定是自私的,还用承认吗?这也就是我之所以要给“承认”加上引号的原因。

    之所以自私需要社会“承认”特别是需要社会强势集团“承认”并不是从内心来讲,多数人不承认,而是许多人为了自身或者所属阶层的利益,恶意美化人的本性,他们的目的是避免形成某种制衡制度,从而利用他们的强势地位来谋取利益。

    美化人的本性,其实在儒家思想里就已经表现得够充分了。三字经里的第一句就是“人之初,性本善”因为认为人的本性是善,中国人凡事就总想只用软的一套来解决,比如用道德约束来解决。所以你经常能够看到“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批评”这样的词见诸报端。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没有及时形成法治社会,与这种认识脱不了干系。同样,不承认人的自私性,或者对人自私本性的顽固性不愿意承认,造成的后果也是严重的。马克思相信当社会物质极大丰富、人们思想觉悟空前提高的时候,就是共产主义水到渠成的时候;毛泽东认为人可以通过改造变得大公无私。两位伟人对通过几十亿年的生命演化而形成的人类本性可以轻易改造的乐观态度固然让人敬佩,但实践起来难免有些悲壮。

    相反,当我们承认人的自私,那么就可以说你自私,我自私,大家都自私,要和谐相处,怎么办?大家就制定一个相互能够有所约束的规则。你尽管自私好了,你可以最大限度追求自身利益,但规则可以让你不因此侵犯他人的利益。这句话说起来不大,其实真正成为人们相处的一种理念,影响会非常大,小到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如请客中的aa制、企业员工的激励制度等,大到国家与国家的交往,都离不开对自私的承认。

    总体上讲,只有承认人的自私,你才能承认任何个人或团队只会从根本上接受表扬与自我表扬,他们利益的合法性不能由他们自己说了算;只有承认人的自私,你才能承认只有本阶层的人才可能真正代表本阶层的利益,为本阶层群众立言;只有承认人的自私,你才能承认特权阶层一定会想法设法维护自己的特权,弱势阶层也一定会奋起反抗,,从而必须用强有力的硬约束来制衡,如此,才可能真正建立一个不同阶层相互制衡的法治社会,社会才可能真正实现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