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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涌泉事件看退耕还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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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旬阳县桐木乡涌泉村三位村民因为退耕还林问题引起自杀,震惊中外。他们自杀的导火线是什么?退耕还林的政策到底是怎样的?在农村实施这项政策的实际问题是那些?桐木乡的退耕还林问题有那些现状?我对政策的建议是什么?

    2003年7月下旬,位于秦岭大山深处的陕西省旬阳县涌泉村,短短几天之内,发生了连续的农民自杀事件,其中一人被抢救过来,两人死亡。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走上了绝路?为什么生命会如此脆弱?

    当我们带着一连串的疑问来到涌泉村的时候,首先理解了我们常说的山村是个什么概念:全村散布在山脚、山腰和山顶上,从这一家到另一家常常要爬几十分钟的山路。山村环境优美,风景秀丽。但是,像很多这样的地方一样:涌泉村美丽,村民却贫穷,大家日复一日在山路上奔忙,直到乡工作组的到来打破了山村宁静的生活。

    在农村采访,经常有农民问:国家政策,为什么到下面就变了味?桐木乡就是如此。乡领导在县里并不知情,在涌泉大多数村民并不知道的情况下,自行制定了一套与国家退耕还林大政方针相违背的土政策,以涌泉为试点,开始了清理退耕还林款项的工作。老实的村民并不理解,把这一行动统称为罚款。甚至干脆就说:他们(工作组)就是来收钱的。

    连续自杀的三位村民中,李立文是第一位自杀也是惟一一位被抢救过来的村民,而他自杀的原因也最好理解:因为贫穷而交不起罚款。走进李家,你才会深刻理解什么叫家徒四壁。更令人感到痛惜的是,就连他自杀用的农药都是赊来的。

    与第二位自杀的村民李祥相比,李立文还是幸运的,因为毕竟他活了过来,生活尽管艰辛,生命或许不值得留恋,毕竟还可以延续。外出打工的儿子回家时,还能看到倚门而待的老父亲。

    乡工作组进村后,就住在李祥的叔父家中,与李祥家门对门。工作组进村后,身为村民小组组长的李祥,上无法对工作组交差,下又不愿伤害朝夕相处的乡亲,辗转反侧、走投无路之间,忠厚的李祥选择了去死。让人无法接受和理解的是,事发当天夜晚,任凭李祥家的老弱幼小奔走呼号,五个正值青壮年的工作组成员居然没有一位伸出援手。当远在对面山梁的乡亲赶来,摸着漆黑的山路把李祥送下山时,时间已过去了整整两个多小时。而工作组对此的解释是:没有听见。后来虽然听见,可是没有手电。

    如果李立文的自杀还可以用工作组的偶然失误来解释,那李祥的死却凸显了整个工作组的潜意识:没有把村民当作和自己一样的人看。

    第三位自杀的村民陈音富的死因就更令人觉得蹊跷。李祥死时见死不救的乡人大副主席薛成芳在李祥死后却写了一张纸条,说李祥之死与陈音富有很大关系,要求派出所调查。于是,就在李祥的葬礼上,陈音富被警察叫走,接着就是长达六个多小时的讯问。我们无法想像身心俱疲的陈音富当时的状态,也许死亡是他洗刷被蒙不白之冤的最好方式。

    也许是巧合,陈音富和李祥都是上门女婿,他们的身后,留下一家孤寡。

    面对一连串的自杀,乡工作组也有自己的苦衷,有人还会说,农民的心理承受力太差。但我们可以问这样一个问题:这样的事如果发生在城市里、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又会怎样?你可能会飞快地回答,这不可能。但,惟其如此,才更让人觉得悲哀

    ——摘自新华网

    上面就是震惊中外的旬阳县涌泉事件,我作为一个桐木乡人,不想自揭过去的伤疤,但确想就事论事,发表我一点肤浅的看法,谈谈我对农村退耕还林的一些问题和现状的认识和看法。

    一:三位自杀村民死因到导火索是什么?

    固然,工作组的工作作风问题是导致三位村民自杀的直接原因,而导致本次事故的导火索到底是什么呢?我认为是对退耕还林政策的不理解。这种不理解不仅表现在愚昧的村民身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我们某些决策者身上。

    笔者身为一个桐木乡人,对整个事件了解是非常清楚的:7月11日,工作组告知二组村民李立文不应在其2。4亩退耕还林地块套种黄豆,要求他退还补助粮折款和管护费657。6元,并对他说,如果把地里的黄豆拔掉,每亩地可只退40元。李立文因无钱退交,拔黄豆时又遭到妻子阻拦,便服了农药,经及时抢救方才脱离危险。

    我的疑问是:为什么要在退耕还林地里套种黄豆?不种行不行?为什么种了又非得拔掉?拔掉黄豆的目的何在?这些问题的矛盾直接指向退耕还林的基本政策。

    所以,退耕还林地里套种黄豆的做法到底行不行?我想百分之八十的人是不清楚的。种了为什么又要拔掉呢?可想到我们的决策者在执行这一问题的迷茫性。

    7月12日晚,第三村民小组组长李祥找到工作组,就村民在退耕还林地块套种作物问题向工作组“求情”遭到拒绝,并被要求向村民催要罚款,李祥承受不了压力于13日凌晨服下农药。当时与李祥同院住着的工作组5名干部均被李祥家属的喊叫声惊醒,但他们没有及时组织抢救,李祥最终不治身亡。

    事件触目惊心,但死亡的原因再次指向退耕还林政策。

    桐木乡党委、乡政府之所以搞这次退耕还林清查整改试点有着这样的背景:几年来,整个旬阳县的退耕还林情况还是不错的,但也出现了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冒领退耕还林补助粮款、套种其他农作物等现象。考虑到最近,省、市将安排做一次调查整改,与其让上级查出问题,不如自己先找到问题加以解决。于是,就决定在桐木乡涌泉村进行这样一个试点。

    在试点工作中,工作组是这样做的:如果退耕还林不合格,将退还当初国家给予的退耕还林补偿;这种退还分两种:管护费退还和整体退还,管护费退还是指要退还每年每亩20元的管护费,整体退还则包括当初补助的粮食,按每斤7毛钱的价格予以退还,换算成现金是每年每亩210元或280元。另外,工作组还可以对不合格者处以10%至50%的罚款。

    工作组这样做的依据,一是2001年7月27日下发的旬阳县关于退耕还林(草)复垦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七条规定:对已退耕还林(草)的地块,未经管理部门单位批准而进行复垦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国家补助标准,将全部收回国家每年每亩的投入资金(标准为210元至280元),具体由乡(镇)政府负责清收,每年年底前上缴县级财政。第二份文件是2003年5月9日下发的中共旬阳县委办公室、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其中第五条规定:关于管护不到位、套种现象严重问题,各乡镇要立即对全县4年来的退耕还林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改,摸清现状,边查边改。对套种的地块当场清除到位;对造林密度不合理的采取容器苗补植;对幼林荒芜的组织扩盘抚育;对少数拒不整改的户,按照退耕还林条例严肃处理。

    涌泉村大多数农民是搞不清退还和罚款之间的区别的,他们将要交的钱统称为“罚款”

    二:桐木乡在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困惑

    旬阳县总面积3554平方千米。2004年末,全县总人口447197人。w桐木乡位于旬阳县西北角,分别与汉滨区东镇乡和本县麻坪、赵湾、小河、仁河口等乡镇接壤,总面积130平方公里,有耕地4.2万余亩,辖13个行政村,89个村民小组1个街道居民小组,共有3612户13483人。辖13个村委会:桐木村、椒园村、沙沟村、立石滩村、磨场沟村、石板沟村、青山村、油房村、涌泉村、松树湾村、梅花村、岔园村、白石河村。从这些村名中,沟、滩、湾、河不难看出桐木乡的偏僻落后和地理环境的多变、地形的复杂。

    1、国家退耕还林补助到期后,如何确保退耕农户的生计不受影响?

    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退耕还林营造生态林给予补助8年,营造经济林给予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由于林业建设的特殊性,林木生长周期长,取得经济效益的时间较晚,大部分林果要在6-8年以后,才开始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营造生态林取得经济效益的时间更晚,时间长达20-30年;国家补助到期后,虽然退耕农户人均留有一亩以上口粮田保证生计,但在林木尚未取得经济效益前,生活质量将出现倒退的情况,有可能引发退耕还林地重新复垦。毕竟农民的舞台永远是土地。要不然怎么生活呢?

    2、到底可不可以在退耕还林地里进行套种?

    国家制定的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还林不允许林粮间作,间接影响到退耕还林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根据基层多年的实践经验,采取多种形式的林间植被配植模式,对林木生长取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林木的抚育、管护工作促进作用较大。可是,这些做法是于政策相违背的,所以明明知道林粮间作是很好的模式,农民们愿意这样做,但政策不允许,领导不允许。从而让这样一套好的方法不能实施,进而还引发了生命的大讨论。

    3、耕还林的统计数字不准确

    在当地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村哄乡、乡哄县、一直哄到国务院。指的就是退耕还林是各村统计数字不准确。因为毕竟这是关系到各家的生计大事。所以造成了很多人冒领、多领补助款的现象。这将直接影响着很多退耕还林的大户又复垦的可能。

    4、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不到位。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工作量大,情况复杂,需要政府多个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才能完成好此项宏大的生态建设工程,同时也需要各级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前期工作经费;由于退耕还林地区地处边疆,经济基础薄弱,地方财政较为困难,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各项补助政策又直接全部兑现到农户,虽然各工程实施县都尽可能落实了一定的前期工作经费,但普遍不能满足退耕还林正常工作需要,对工作开展产生一定影响。

    5、退耕还林工程的相关配套措施不能到位。

    退耕还林后,相应需要进行林木的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管护等工作;由于山区县地方财政困难,对新增退耕还林林地的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到退耕还林成效发挥。

    6、没有完善退耕还林相关政策,不能保障退耕农户利益。

    几年来,我乡农民响应了国家号召,大部分地方都实行了退耕还林,总面积退耕地还林合格率分别为98。3%以上。随着工程的不断推进,如不加快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相关深加工企业的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和退耕农户增收将受到直接影响。到时候,8年补助过去后,我们的农民该怎样生活?

    7、规划布局不尽合理。

    我乡退耕还林工程虽然实行了先行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的运作模式,但由于工程建设任务重,要求时间紧,准备不充分等原因,大多数项目区都是在先施工后规划或边实施边规划的情况下完成的,难免出现工程布局不合理,树种选择不科学,不适地适树等问题。

    8、服务不够到位。

    退耕还林工程全面铺开后,针对退耕农户的技术、政策等培训工作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农民对退耕还林的抚育管理,特别是经济林培蔸、追肥、修枝等一系列技术措施缺乏了解,群众致富增收手段不多,退耕还林科技含量不高,后劲不足。此外,为实现退耕还林任务和面积的达标,乡镇在退耕还林政策宣传上,讲优惠政策的多,讲权利与义务的少,导致部分群众特别是一部分造林大户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只注重钱粮兑现,忽视抚育管护,忽视长远利益。

    9、后续管理困难。

    一是农村能源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广大农民对能源的需求,群众生活燃料仍然以砍柴为主,给封山护林带来难度。二是护林人员报酬不落实,队伍不稳定,管护难到位。全乡护林员有的人员报酬不落实,且报酬标准不统一,管护效果相差大。三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不少农户习惯于粗放管理,重造轻管,只注重国家钱粮补助,不注重苗木培育管理。四是管护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约束。五是放牧过度。

    10、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执行不够到位

    如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要求,钱粮补助兑现需在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但实际上是国家的钱粮补助一到位就安排了钱粮兑现,根本没有组织有效的检查验收。此外,本该同步进行的退耕农户林权证发放工作也因经费不足而进展缓慢,且很不规范,这些都一定程度影响到退耕还林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由于我乡在实施退耕还林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困惑,造成上述事件也在所难免。

    三、由桐木乡退耕还林现状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几点认识及建议。

    当然,桐木乡在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中有这么多困惑,由此,我想到国家的退耕还林的政策,那么,是不是应该更加完善才行呢?答案是肯定的。

    1、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退耕还林任期目标责任制。

    我县耕还林工程规模庞大,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参与和重视,没有明确的责任目标,就不可能获得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为此,建议县委、县政府在总结过来退耕还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旬阳县退耕还林目标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纳入同级人大和上级政府的督查范围。对各地履行责任制的情况,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定期检查通报,严格进行考核。同时,建立退耕还林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建设不落实、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国家退耕还林补助到期后,确保退耕农户的生计不受影响

    建议国家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特别是对营造生态林的退耕地补助应给予延长,才能确保退耕还林工程“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和生态建设双赢目标的实现。

    3、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林间植被配植政策

    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林间植被配植政策,在采取防止水土流失和不影响林木生长的措施前提下,允许采取多种形式的林间配植,包括可以改良土壤的豆类农作物及粮食作物。

    4、以封促管,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建议由县统一制定封山育林具体规划,把任务分解到乡镇,到村组,到流域,到山头。从整体上封住管死。对生态区位非常重要的地方实行退人还山和生态移民,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破坏,促进农民脱贫致富。二是要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做到每个村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每个组配备一名兼职护林员。对护林员要明确职责,划定责任区,制定奖罚制度。护林员报酬应采取村民民主协商的办法,从退耕农户管护经费中解决。生态公益林和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资金到位后,从公益林和封山育林资金中解决。三是坚决执行林木限额采伐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同时积极开展林业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加大林业执法力度。

    5、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协调观,走生态与经济相结合之路。

    条例第四条规定“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这一指导思想,在退耕还林整个过程以及立法中必须遵循。

    退耕还林是西部及全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能否处理好二者关系是保障工程长效成果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协调观,把环境、经济、人口、社会作为整体,以人为本,处理好人与林、退耕与增收、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依法落实补助政策,保障近期收益;树立科学发展观,从长远规划,规范西部掠夺式开采方式,改变粗放型资源消耗模式,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发展绿色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统筹人与自然,统筹经济规律与生态规律,在编制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时因地制宜、科学设计,发展一些既有较好生态效益、又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兼用林,选择适宜的林种、树种和配置模式,形成持续稳定的生态系统,又培植多种资源,发展后续产业,尽可能兼顾农民群众的长远生计问题,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真正实现“退得下、还得上、能致富、不反弹”的目标。

    结论

    1998年洪灾后,国务院提出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1999年8月,发出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毁林开垦行为,大力植树造林。与之相呼应,1999年10月退耕还林工程率先在四川、陕西、甘肃开展;2000年3月,退耕还林试点工作在17个省(区、市)正式启动;2002年在全国215个省(区、市)全面铺开。

    虽然退耕还林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是对政策的盲目性,未知性还存在。政策本身的漏洞还有很多,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基层,要把国家的具体政策落实到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乡的涌泉事件已经发生,而导致这一系列的后果竟然是退耕还林政策。不得不让人深思。我们要在政策的指导下,用好政策,讲好政策,并且能为政策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才是根本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