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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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我的梦想是当一名修路工人,修一条长长的路,从我家住的村子门口,一直修到北京城里去,然后用我的一双小脚丫,沿着这条路走进天安门,去看看“十里长街送总理”的那条长安街到底有多长,和把城门楼上的毛主席的挂像看个够。
稍微长大一点儿后,我迷上了小说。别看父母没文化,也别看我们姐妹七个长得谁不跟谁沾边儿,可是,都有一个共同的爱好,那就是喜欢文艺。据说是祖父遗传给我们的。祖父是个半路秀才。
我念小学五年级那會儿,也不知道姐姐们从哪里借来的小说,那种厚厚的大本子书,姐姐们抱回来得快,被我偷得更快,因为我识字少,看得慢,就偷着去野地里看,好不容易看完一本,送回家来,接着再偷出去一本。那个时候,姐姐们天天打架,就为书老丢的事儿,谁也想不到是我这个幺妹子在作怪,都以为我看不懂那些厚本子书。她们打她们的架,我偷我的书。当代、十月、收获、钟山、啄木鸟,最多的是中篇小说选刊。
其实,那个时候,我还真的看不懂多少。可是,爬满青藤的木屋里的一段文字却俘虏了我幼小的心灵,说女主人公盘青青有一天从地里回来,头上还沾着些草屑,因为走得热了,衣裳的领子微微敞着,露出一小截雪白的脖颈,男主人公一把手看到了,脸一下子就红了。
就是那段文字,改变了我的梦想,我不再想当修路工人了,而是要当小说家。为此,我还难过了好长一阵子。明明是要修路的,怎么就改了呢?就好象明明要做狗的,却怎么做起了猫一样。不过,这个梦想,并没能美好多久,因为随着我的渐渐长大,才发现,文学这条道路不光狭窄,而且曲折,数不清的人都在前仆后继朝这条路上挤。
再大一点儿时,那个叫春儿的男孩闯进了我的心里。我盼着能天天看到春儿。不用离得很近,就那么远远的能看见他就行。最好是在家乡的那条小溪边上,春儿站在岸上吹笛子,我在水里洗那些怎么也不愿意洗不完的衣裳。春儿身后是绚丽的夕阳,将他的一肩长发给染成了金色。我的面前是清得不能再清的溪水。还有岸上的一棵柳树,长长的枝条垂在地上,每根枝条上都缀满了密麻麻的树芽儿,那些树芽儿仿佛千万只眼睛,探头探脑的望着我,望得我小脸儿红红的,又象无数只小手,轻轻地撩着我的一怀嫩嫩心事。
那时,家乡的村子里正流传着一种神水,说喝了它的人都能脱下一层皮来,变得美丽异常,连瞎子也能重见光明。我就日思夜想能找到那种神奇的泉水,喝了它,能让我变得美丽。因为春儿不光颀长,而且白皙。我怕配不上他。
不久,因为我的一句气话,春儿离我而去了,我就再也不用费心巴力去找那种神水了。春儿都没有了,我还要美丽干什么。
到了九五年,三姐得了癌,手术了,又复发了,医院不给治了,让回到家里等着死神的光顾。那时我刚大学毕业,等待分配,闲着,就日夜守在三姐的身边。可是,死神它就是姗姗不来,让三姐受尽了折磨,一天两支的“杜冷丁”都成了徒劳,每每疼起来,三姐就以头撞墙,还把床头掰得疯响。连我的眼泪都给哭干了。最后,三姐服了毒,先去光顾死神了。
我的另一个梦想就诞生了。我要当医生。我要拎手术刀,给天底下所有跟三姐一样不幸的人们祛除疼痛。只要我把我的手术刀一挥,那些生了病的肌体就會象割烂韭菜一样,噌噌噌地被我去掉了,而且连根儿都不给留下,让死神明明在我的边上站着,就是走不过来。我当时还想到了鲁迅,明白他为什么要弃文从医了。
然而,当我把我的这个豪气冲天的梦想告诉给姐姐们时,姐姐们都笑了,说做医生要具备两个条件:胆大和心细。胆子不大的,就是拎着手术刀也下不了那个手。心不细的,给病人做完手术缝合的时候,难免會把手术刀给人家缝在肚子里。
是啊,姐姐们太了解我了,我这人,胆子小是不小,就是软得要命,不光心软,眼睛也软,譬如妈妈干活不小心手上扎了刺,让我给挑,我宁可看着那根刺在妈妈的手里长成疮,我也不去给下针挑。针,明明是金属呀,却怎么要进到肉里头去?至于心细,我就更不能提了,我是出了名的马虎大王,不是走路崴了脚,就是切菜切破了手指。
尽管如此,我还是豪情不改,我去找了舅舅,说了我的梦想。舅舅是学中医的。舅舅倒是没有二话,让我先跟他学针灸。可是,在舅舅的诊室里趴了两个月,我也始终没能学會针灸,扎自己还行,可是,一到了患者那里,我就哆嗦。最后,舅舅拍拍我的肩膀说去吧,医生这碗饭不是谁都能吃得了的。
我的梦想就又破灭了。这时,我想起了我最初的那个梦想,想起了天安门,修路工人是绝对当不了的,那活儿不光累人,而且也不是谁想修路谁就能修得了的,那就坐火车去一趟北京吧,怎么着也算是圆一圆儿时的梦想了。我就到了北京,开始流浪。
流浪的日子里,吃不好,睡不好,我很快便有了一个崭新的梦想,找一个合适的人儿,把自己给嫁掉。他只要能给我一个窝,不逼我上班,能让我天天睡到太阳把屁股给晒红了,还得不饿肚子。这个梦想简单,当然就实现了。我结婚了。而且眼力不错。老公是个保温瓶式的男人,尽管没能给我什么高档家具,可是家里有一张很大很大的床,任凭我在上面跌滚,没死没活的睡。要紧的是上不上班都随我,反正我馒头也吃咸菜也吃,好养活。而且,不论我把家里祸害得多乱,他连眉头都不皱一下,有时候下班回来,进了门,连个下脚的地儿都没有,他也一声不吭,而是弯了身子自己去收拾,收拾完了客厅,再去收拾厨房。
结了婚,就得当妈妈。我梦想有个女儿。
是的,我喜欢女儿,特别是她刚学會走路的时候,被我牵着,去街上玩。我那么高,她那么矮,看起来多有趣儿。给她梳着长长的小辫子,扎着漂亮的蝴蝶结。还有美丽的花裙子。等她长大一点儿就教她拉二胡。我不喜欢男孩子,男孩子不能穿裙子,更不能梳辫子。我还盼着我的女儿别跟我一样蛮实,希望她的腰肢,就跟晚风里的柳树枝条似的,款款摆过,楚楚动人,天生是给男人们怜惜的。
然而,我却得病了。大夫说要是换了男人得这种病,结婚都是个问题。我还能说什么?那就不做妈妈好了。好在老公有孩子,公婆也不怪我什么,我就心安理得了。就老老实实做人妻了。
日子悄无声息过着,流水一般,我和老公象两块被磨平了的石头,静静的望着,却无言以对。我常常一个人在午夜里,望着漆黑的窗户,在心里对自己呐喊:老天,给我一个汉子吧,让我找到最初的疼痛,和颤栗,还有久违了的忧伤。
于是梦想一份婚外情。一份很纯粹的情感。跟他有说不完的话。因为电台里说过,真正的爱情就是找一个你跟他话很多的人。可是,跟老公,我总是没话。所以,我要找一个,我得找一个,不然,我會活不下去的。我需要一份热情,一份对生活本身的热情。可是,我貌不出众,加上孤僻,到哪里去找那么纯粹的人?何况,我骨子里排斥话多的男人。
幸好,有了网络。也幸好我會弄点文字。在网络里,我用文字把自己武装起来,前卫又传统。前卫的女人让男人沸腾,同时传统又让男人感到安全,所以这样的女人,在网络里是个精灵。很快,我就碰上了一个欣赏我的男人。我也欣赏他,很欣赏。骨子里我们根本就是一个人,话往往才刚开了头,他就知道我要说什么了。非常轻松,愉快。
我甚至常常想,我之所以千里迢迢从家乡来到北京,就是为了找他。家乡离他太远了,而到了北京我就近了他一大截。北京也许只是我的一个中转站而已,我最终的车站在他那里。而且感觉很好,每次跟他说话的时候,我都會情不自禁把手贴在电脑的荧屏上,一点一点的移动着,仿佛在抚摸他的脸庞。而他也总是在那边乖乖的,一动不动,任我抚摸。
然而,很快就平淡起来了。也许我天生就是个喜欢新鲜的女人。也许还是因为他跟我太象了。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人在一起肯定會厌倦的。可是,我骨子里个传统的人,不允许自己先背叛别人。所以,我竭力珍惜,竭力习惯这种平淡。
于是,这种平淡就又成了我的另一个枷锁。我不再相信爱情了,不是没有爱情,而是这个东西实在是太短暂了。不能做妈妈,也不再相信爱情,那么就让我做一个普通的人吧,仅仅是一个人,没有性别之分。
然而,前不久的一件事情,竟连我这最后的梦想也给打破了。那天,我下了班,在公交上,一个孩子给小偷瞄上了,我明明看见了,却装作没看见,结果,小偷得手了。事情就那么过去了,可是,我对自己却耿耿于怀。因为妈妈,曾用她长长的一生给我留下过一句:做人要有正义。
小时候,我的梦想是当一名修路工人,修一条长长的路,从我家住的村子门口,一直修到北京城里去,然后用我的一双小脚丫,沿着这条路走进天安门,去看看“十里长街送总理”的那条长安街到底有多长,和把城门楼上的毛主席的挂像看个够。
稍微长大一点儿后,我迷上了小说。别看父母没文化,也别看我们姐妹七个长得谁不跟谁沾边儿,可是,都有一个共同的爱好,那就是喜欢文艺。据说是祖父遗传给我们的。祖父是个半路秀才。
我念小学五年级那會儿,也不知道姐姐们从哪里借来的小说,那种厚厚的大本子书,姐姐们抱回来得快,被我偷得更快,因为我识字少,看得慢,就偷着去野地里看,好不容易看完一本,送回家来,接着再偷出去一本。那个时候,姐姐们天天打架,就为书老丢的事儿,谁也想不到是我这个幺妹子在作怪,都以为我看不懂那些厚本子书。她们打她们的架,我偷我的书。当代、十月、收获、钟山、啄木鸟,最多的是中篇小说选刊。
其实,那个时候,我还真的看不懂多少。可是,爬满青藤的木屋里的一段文字却俘虏了我幼小的心灵,说女主人公盘青青有一天从地里回来,头上还沾着些草屑,因为走得热了,衣裳的领子微微敞着,露出一小截雪白的脖颈,男主人公一把手看到了,脸一下子就红了。
就是那段文字,改变了我的梦想,我不再想当修路工人了,而是要当小说家。为此,我还难过了好长一阵子。明明是要修路的,怎么就改了呢?就好象明明要做狗的,却怎么做起了猫一样。不过,这个梦想,并没能美好多久,因为随着我的渐渐长大,才发现,文学这条道路不光狭窄,而且曲折,数不清的人都在前仆后继朝这条路上挤。
再大一点儿时,那个叫春儿的男孩闯进了我的心里。我盼着能天天看到春儿。不用离得很近,就那么远远的能看见他就行。最好是在家乡的那条小溪边上,春儿站在岸上吹笛子,我在水里洗那些怎么也不愿意洗不完的衣裳。春儿身后是绚丽的夕阳,将他的一肩长发给染成了金色。我的面前是清得不能再清的溪水。还有岸上的一棵柳树,长长的枝条垂在地上,每根枝条上都缀满了密麻麻的树芽儿,那些树芽儿仿佛千万只眼睛,探头探脑的望着我,望得我小脸儿红红的,又象无数只小手,轻轻地撩着我的一怀嫩嫩心事。
那时,家乡的村子里正流传着一种神水,说喝了它的人都能脱下一层皮来,变得美丽异常,连瞎子也能重见光明。我就日思夜想能找到那种神奇的泉水,喝了它,能让我变得美丽。因为春儿不光颀长,而且白皙。我怕配不上他。
不久,因为我的一句气话,春儿离我而去了,我就再也不用费心巴力去找那种神水了。春儿都没有了,我还要美丽干什么。
到了九五年,三姐得了癌,手术了,又复发了,医院不给治了,让回到家里等着死神的光顾。那时我刚大学毕业,等待分配,闲着,就日夜守在三姐的身边。可是,死神它就是姗姗不来,让三姐受尽了折磨,一天两支的“杜冷丁”都成了徒劳,每每疼起来,三姐就以头撞墙,还把床头掰得疯响。连我的眼泪都给哭干了。最后,三姐服了毒,先去光顾死神了。
我的另一个梦想就诞生了。我要当医生。我要拎手术刀,给天底下所有跟三姐一样不幸的人们祛除疼痛。只要我把我的手术刀一挥,那些生了病的肌体就會象割烂韭菜一样,噌噌噌地被我去掉了,而且连根儿都不给留下,让死神明明在我的边上站着,就是走不过来。我当时还想到了鲁迅,明白他为什么要弃文从医了。
然而,当我把我的这个豪气冲天的梦想告诉给姐姐们时,姐姐们都笑了,说做医生要具备两个条件:胆大和心细。胆子不大的,就是拎着手术刀也下不了那个手。心不细的,给病人做完手术缝合的时候,难免會把手术刀给人家缝在肚子里。
是啊,姐姐们太了解我了,我这人,胆子小是不小,就是软得要命,不光心软,眼睛也软,譬如妈妈干活不小心手上扎了刺,让我给挑,我宁可看着那根刺在妈妈的手里长成疮,我也不去给下针挑。针,明明是金属呀,却怎么要进到肉里头去?至于心细,我就更不能提了,我是出了名的马虎大王,不是走路崴了脚,就是切菜切破了手指。
尽管如此,我还是豪情不改,我去找了舅舅,说了我的梦想。舅舅是学中医的。舅舅倒是没有二话,让我先跟他学针灸。可是,在舅舅的诊室里趴了两个月,我也始终没能学會针灸,扎自己还行,可是,一到了患者那里,我就哆嗦。最后,舅舅拍拍我的肩膀说去吧,医生这碗饭不是谁都能吃得了的。
我的梦想就又破灭了。这时,我想起了我最初的那个梦想,想起了天安门,修路工人是绝对当不了的,那活儿不光累人,而且也不是谁想修路谁就能修得了的,那就坐火车去一趟北京吧,怎么着也算是圆一圆儿时的梦想了。我就到了北京,开始流浪。
流浪的日子里,吃不好,睡不好,我很快便有了一个崭新的梦想,找一个合适的人儿,把自己给嫁掉。他只要能给我一个窝,不逼我上班,能让我天天睡到太阳把屁股给晒红了,还得不饿肚子。这个梦想简单,当然就实现了。我结婚了。而且眼力不错。老公是个保温瓶式的男人,尽管没能给我什么高档家具,可是家里有一张很大很大的床,任凭我在上面跌滚,没死没活的睡。要紧的是上不上班都随我,反正我馒头也吃咸菜也吃,好养活。而且,不论我把家里祸害得多乱,他连眉头都不皱一下,有时候下班回来,进了门,连个下脚的地儿都没有,他也一声不吭,而是弯了身子自己去收拾,收拾完了客厅,再去收拾厨房。
结了婚,就得当妈妈。我梦想有个女儿。
是的,我喜欢女儿,特别是她刚学會走路的时候,被我牵着,去街上玩。我那么高,她那么矮,看起来多有趣儿。给她梳着长长的小辫子,扎着漂亮的蝴蝶结。还有美丽的花裙子。等她长大一点儿就教她拉二胡。我不喜欢男孩子,男孩子不能穿裙子,更不能梳辫子。我还盼着我的女儿别跟我一样蛮实,希望她的腰肢,就跟晚风里的柳树枝条似的,款款摆过,楚楚动人,天生是给男人们怜惜的。
然而,我却得病了。大夫说要是换了男人得这种病,结婚都是个问题。我还能说什么?那就不做妈妈好了。好在老公有孩子,公婆也不怪我什么,我就心安理得了。就老老实实做人妻了。
日子悄无声息过着,流水一般,我和老公象两块被磨平了的石头,静静的望着,却无言以对。我常常一个人在午夜里,望着漆黑的窗户,在心里对自己呐喊:老天,给我一个汉子吧,让我找到最初的疼痛,和颤栗,还有久违了的忧伤。
于是梦想一份婚外情。一份很纯粹的情感。跟他有说不完的话。因为电台里说过,真正的爱情就是找一个你跟他话很多的人。可是,跟老公,我总是没话。所以,我要找一个,我得找一个,不然,我會活不下去的。我需要一份热情,一份对生活本身的热情。可是,我貌不出众,加上孤僻,到哪里去找那么纯粹的人?何况,我骨子里排斥话多的男人。
幸好,有了网络。也幸好我會弄点文字。在网络里,我用文字把自己武装起来,前卫又传统。前卫的女人让男人沸腾,同时传统又让男人感到安全,所以这样的女人,在网络里是个精灵。很快,我就碰上了一个欣赏我的男人。我也欣赏他,很欣赏。骨子里我们根本就是一个人,话往往才刚开了头,他就知道我要说什么了。非常轻松,愉快。
我甚至常常想,我之所以千里迢迢从家乡来到北京,就是为了找他。家乡离他太远了,而到了北京我就近了他一大截。北京也许只是我的一个中转站而已,我最终的车站在他那里。而且感觉很好,每次跟他说话的时候,我都會情不自禁把手贴在电脑的荧屏上,一点一点的移动着,仿佛在抚摸他的脸庞。而他也总是在那边乖乖的,一动不动,任我抚摸。
然而,很快就平淡起来了。也许我天生就是个喜欢新鲜的女人。也许还是因为他跟我太象了。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人在一起肯定會厌倦的。可是,我骨子里个传统的人,不允许自己先背叛别人。所以,我竭力珍惜,竭力习惯这种平淡。
于是,这种平淡就又成了我的另一个枷锁。我不再相信爱情了,不是没有爱情,而是这个东西实在是太短暂了。不能做妈妈,也不再相信爱情,那么就让我做一个普通的人吧,仅仅是一个人,没有性别之分。
然而,前不久的一件事情,竟连我这最后的梦想也给打破了。那天,我下了班,在公交上,一个孩子给小偷瞄上了,我明明看见了,却装作没看见,结果,小偷得手了。事情就那么过去了,可是,我对自己却耿耿于怀。因为妈妈,曾用她长长的一生给我留下过一句:做人要有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