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卖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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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几年就在一家全国性报刊上看到过这么一则消息:说武汉地区在校女大学生有75%以上的在从事卖淫活动。当时不由得有些震惊,不可能吧?果然不久,就有人出来辟谣了,具体怎么说的倒记不清了,但人们总认为此消息绝非空穴来风,说明这种现象已经客观存在了,只不过是数量多少的问题而已。你说万里晴空的它会凭白无辜地下起雨来吗?!
无独有偶,不久前,新京报披露了重庆市警方破获一起女大学生从事色情服务的消息。据警方掌握的情况,重庆目前约有近百家此类公司,招募为数不详的女大学生从事色情服务。涉案的女大学生多供职于各类伴游、商务咨询公司、商务俱乐部,实质从事着三陪、卖淫活动,这些从事色情服务的女大学生月收入超过2万元,比普通卖淫女高出许多。
难以想象,女大学生混迹于色情场所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景象。是否,女大学生在色情场所吃香且价格畸高,是一种让人感到苦涩不堪的“知识经济”也许,那些乐于在女大学生面前大把大把甩钞票的人,他们所购买的,除去女大学生与其他女性无甚差别的生理方面服务外,更多的,可能还有女大学生相对比较高雅的谈吐和修养吧。
女大学生不好好上学读书学知识,却涉足色情场所出卖她们的青春,颇有些令人匪夷所思。可但凡色情交易行为一旦被暴露在阳光下,受到精神迫害、遭受再次打击的仍然是那些卖笑卖身的人。这一点对女大学生毫不例外,甚至过犹不及。但与此相对照的是,拿着不义之财慷慨购买女大学生色情服务的人,他们将以钱货两清的轻松感,再一次潇洒地融入灯火阑珊处。
如此看来“买淫者”才是真正应该被谴责和处理的对象。但是,不公平的习俗再一次宽容也放纵了那些购买女大学生色情服务的消费者。在老舍先生写的骆驼祥子中,小福子的父亲、那个可怜的人力车工人向着苍天哭喊道:“我们在卖血,我们的女人在卖肉。”——这是对旧中国、旧社会的控诉。
如今,面对着色情服务的沉渣泛起,当代中国人该有怎样的悲戚和深思?
“没办法,现在这世界笑贫不笑娼。不过反过来说,只要校方和家里不知道,功课不落下,谁又管得着?”——重庆某高校一位舞蹈专业学生。
“什么服务都可以早点接触社会将来不过是回我们那旮旯里当老师,有啥搞头?宿舍里的同学人情味很薄,学校只管学生学习。只要不旷课特别是专业课,学校哪里管得了这么多?你们宾馆在哪里?只是聊聊啊?那就看客人投不投机了。话说得拢,什么都可以商量。”——某伴游公司陈姓女生。
尽管色情消费是人性丑恶面的集中暴露,其社会属性依然无可否认。因此,那些以消费女大学生色情服务为荣的人,是拿金钱在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类似于大款们的“炫耀性消费”这种虚荣心的得逞,实际上是对文化的亵渎。当他们随意调戏金钱买来的“有文化的姑娘”时,不仅这些女大学生在遭受蹂躏,整个社会的良知、教养和善良都在受辱,在呻吟。
大河报报道:郑州一医院推出黄金周免费为女大学生做人流活动。据医院透露,仅仅7天就对28名带着学生证的女大学生实施手术。这些女大学生中,最小的18岁,最大的也只有23岁,绝大多数是第一次做人流。
是否,一个性开放的年代业已真正到来?人们不再珍视自己的身体?
今天的长江商报报道:辽宁省公安厅昨日发布了辽宁省公安机关输收容教育案件规定,规定14类卖淫嫖娼人员将不予收容教育,其中就有: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满18周岁的,已给付钱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诈骗的,在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桑拿按摩等服务场所查获的以营利为目的发生的手淫口淫行为的等都不予以收容教育。
是否,我国部分地区对卖淫嫖娼的界定越来越宽松了呢?那些混迹色情场所的女大学生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出自如而无人可以指责她了呢?!
早几年就在一家全国性报刊上看到过这么一则消息:说武汉地区在校女大学生有75%以上的在从事卖淫活动。当时不由得有些震惊,不可能吧?果然不久,就有人出来辟谣了,具体怎么说的倒记不清了,但人们总认为此消息绝非空穴来风,说明这种现象已经客观存在了,只不过是数量多少的问题而已。你说万里晴空的它会凭白无辜地下起雨来吗?!
无独有偶,不久前,新京报披露了重庆市警方破获一起女大学生从事色情服务的消息。据警方掌握的情况,重庆目前约有近百家此类公司,招募为数不详的女大学生从事色情服务。涉案的女大学生多供职于各类伴游、商务咨询公司、商务俱乐部,实质从事着三陪、卖淫活动,这些从事色情服务的女大学生月收入超过2万元,比普通卖淫女高出许多。
难以想象,女大学生混迹于色情场所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景象。是否,女大学生在色情场所吃香且价格畸高,是一种让人感到苦涩不堪的“知识经济”也许,那些乐于在女大学生面前大把大把甩钞票的人,他们所购买的,除去女大学生与其他女性无甚差别的生理方面服务外,更多的,可能还有女大学生相对比较高雅的谈吐和修养吧。
女大学生不好好上学读书学知识,却涉足色情场所出卖她们的青春,颇有些令人匪夷所思。可但凡色情交易行为一旦被暴露在阳光下,受到精神迫害、遭受再次打击的仍然是那些卖笑卖身的人。这一点对女大学生毫不例外,甚至过犹不及。但与此相对照的是,拿着不义之财慷慨购买女大学生色情服务的人,他们将以钱货两清的轻松感,再一次潇洒地融入灯火阑珊处。
如此看来“买淫者”才是真正应该被谴责和处理的对象。但是,不公平的习俗再一次宽容也放纵了那些购买女大学生色情服务的消费者。在老舍先生写的骆驼祥子中,小福子的父亲、那个可怜的人力车工人向着苍天哭喊道:“我们在卖血,我们的女人在卖肉。”——这是对旧中国、旧社会的控诉。
如今,面对着色情服务的沉渣泛起,当代中国人该有怎样的悲戚和深思?
“没办法,现在这世界笑贫不笑娼。不过反过来说,只要校方和家里不知道,功课不落下,谁又管得着?”——重庆某高校一位舞蹈专业学生。
“什么服务都可以早点接触社会将来不过是回我们那旮旯里当老师,有啥搞头?宿舍里的同学人情味很薄,学校只管学生学习。只要不旷课特别是专业课,学校哪里管得了这么多?你们宾馆在哪里?只是聊聊啊?那就看客人投不投机了。话说得拢,什么都可以商量。”——某伴游公司陈姓女生。
尽管色情消费是人性丑恶面的集中暴露,其社会属性依然无可否认。因此,那些以消费女大学生色情服务为荣的人,是拿金钱在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类似于大款们的“炫耀性消费”这种虚荣心的得逞,实际上是对文化的亵渎。当他们随意调戏金钱买来的“有文化的姑娘”时,不仅这些女大学生在遭受蹂躏,整个社会的良知、教养和善良都在受辱,在呻吟。
大河报报道:郑州一医院推出黄金周免费为女大学生做人流活动。据医院透露,仅仅7天就对28名带着学生证的女大学生实施手术。这些女大学生中,最小的18岁,最大的也只有23岁,绝大多数是第一次做人流。
是否,一个性开放的年代业已真正到来?人们不再珍视自己的身体?
今天的长江商报报道:辽宁省公安厅昨日发布了辽宁省公安机关输收容教育案件规定,规定14类卖淫嫖娼人员将不予收容教育,其中就有: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满18周岁的,已给付钱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诈骗的,在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桑拿按摩等服务场所查获的以营利为目的发生的手淫口淫行为的等都不予以收容教育。
是否,我国部分地区对卖淫嫖娼的界定越来越宽松了呢?那些混迹色情场所的女大学生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出自如而无人可以指责她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