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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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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记:文明的本质,就是一种秩序。

    一、

    马斯洛认为人的任何一种基本需要受到挫折,我们都应该把他看成病人。即病态。言下之意是人的基本欲望如不能被满足,必然会在这个人的心里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这个人的正常的健康的发展。或者这个人会把这种影响再反刍到社会中去,变成某种循环。如此,马斯洛将完美的社会定义为:通过允许人的所有基本需求进而满足人的最高意愿得以实现。即:完美。

    这理论看起来很美。好像很符合民主、共产的概念。很自然。你完全可以这样理解:当这个社会体系中的任何人说“我要”的时候,其人所需的无论精神或物质必然会以其人最需要的形式落入这人的手中。没有任何借口。可以想象:这种完美社会比传说中的神都好,这种社会能够永远的满足你的所需,而不限定次数。但这种完美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

    首先人类社会中的所有生命体都并不具备这个完美社会所需要的伟大的“奉献精神”;其次,这个世界没有神,纵然有神,神也不等于是奴仆。三,若是找个程序做这个社会的神,即便这个程序能满足这个社会的所有人的任何需求,但恐怕这个社会的某些人依然认为这个社会并不完美。相反有这个想法的人更为病态。

    马斯洛通过病态理论而对完美社会所作的定义过于看重客观世界的力量,而忽略了人,这一已知世界中最富创造力的生命体本身的潜能。他的立足于“人”的病态理论、人本哲学的定论,与柏拉图之后所有哲学家立足于“人”所做出的唯物、唯心理论走上了完全相反的一个极端。这在外人看来即:绝大多数哲学家在人和宇宙对比之下不恰当的强调了“人”的本体,而当代心理学家则在人和社会相比不恰当的强调了“社会”这一客体。马斯洛通过科学心理学的临床试验进入人本哲学,最后走入了理想主义的纯思辨之中。

    马斯洛的病态理论源于美好的善意的对人类完美社会的向望。但由于这理论严重的脱离了生命的本性,不可能实现,更像是镜花水月。但越是这样的理论必然影响一部分人的思维,并在这些人的思维中定性、定性,并最终转化为一种力量,而这种力量,则对社会的进步起到了阻力的作用。尽管他是善意的。这不奇怪。这种善意或许是源于人类心灵中固有的良知,但行为却在运动的过程中丧失了最初的目的。

    二、

    如今有句话在知识届很流行“我坚决反对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话真不错,这话的确挺好!无论你怎么看,怎么看怎么没有毛病。这话好就好在,这句话中的“你”包含了两个概念,即:第一个“你”是社会人,第二个“你”是自然人。

    社会人:个体所有行为依托、服从于社会各类隐性、明性的制度、规章体系。由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自然人:书面上有两种说法,一是指现代社会法律所承认的在民事上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二是指在奴隶社会拥有土地不被役使的人。或者,自然人——天赋自由的独立生命个体。服从于自然率,不受制于任何的人为的个体或群体的制度与规定。

    从而,这句话在我看来的真正含义是:我坚决反对你作为“社会人”以非理性的意识或行为而与社会现有的制度或道德规范进行对抗。历史证明,毕竟生命只有遵循所处社会中这种隐性或有形的制度才得以发展。但是,我亦因文明,因为生命,而誓死捍卫你作为一个地球上独立的生命个体“自然人”所拥有的任何权利。因为,生命生来平等、自由。

    但在现实社会中,社会人和自然人两种概念真的可以在一个事物的范畴里使用么?真的可以用“生而自由,生而平等”来与社会制度、道德伦理等等进行对抗么?真的可以用“生命平等、自由”思维方式来衡量判定事物的存在价值及对错么?恐怕未必。若是一味地用“自然人”的概念在社会范畴里进行自己的无所顾忌的个性化行为,而不甘于受制、服从于先哲志士、历史文明建立的各种制度。那么,这行为、托词的动机就不仅仅意味着“破而后立”更不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更完全可以联想到是一种利己主义的颠覆。这行为本质是贪婪,这托词的背后更是虚无主义者的狡辩。这恐怕更非是文明给予“生命”本来的“权利与尊重”生命因文明而尊崇,但文明绝对不是让“生命”逾越所有制度、满足所有欲望之诡辩的基石。

    当我们就宇宙中的现有各种生命体系进行审视后发现,即使是被我们呼之即来、喝之即去的低等生命,亦在其生命体系中存有制度。阶级、领地、占有等等。

    从创造力来看,人是已知世界的主体。从文明来看“人是万物的存在尺度,是存在事物的存在尺度,是不存在事物的存在尺度。(普罗泰格拉)”人自称万物之灵,对待万物也的确显示出王者之气。但却在有些时候一反常态妄自菲薄,弱化主体能力,强调客体环境、进而用自然主义者姿态开始伟大的颠覆。

    没有任何人会反对此类人等一个人在荒郊野外、穷乡僻壤纯粹自然的地方,可劲地做出种种意识所能想到的行为,比如:写色情文学、自杀、裸奔,比如反传统、反先验、反秩序。因为这里“自然”自然没有人约束你随心所欲的行为。因为“自然”这里也就不再有虚伪、腐朽的道德对“生命”进行桎梏。但尽管如此,却从来没有人“去”、“在”自然界里进行伟大生命之本真行为,发挥演绎生命最膨胀的本我欲望。他们一定要在社会里凸现自然人的行为,制造矛盾。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待此类人的行为,可以暂时定义为:通过低自律、无自律的意识和行为在理性的高自律的社会秩序中寻找突破所带来的瞬间快感,来满足其以为的自我最高的价值实现。这究竟算什么,万物处于流变状态么?一定是横向的流变状态么?

    冷眼旁观,似乎当裸体成为一种自由;当自杀成为一种自由;当自由成为一种标榜;当颠覆成为一种时尚;当将偶然看成必然;当道德伦理与法律成为本我主义者眼中的腐朽?如此,生命也才是生命!社会学家说这是一种变迁,而我却认为这是一种本我试图挣脱自我、超我的一种变异。

    因为创造力的不休不止,或许这个世界的人在某些时刻都是以病态的状态存在。但若是世界上的人都是病态的,那么如何能在病态的群体中走向更为符合最佳生存的常态,那么或许才是一个万物之灵应有的伟大。毕竟,自然界的低等生命在面对伤残时,都有很强的自我康复能力。

    三、

    罗素说:“柏拉图以后的哲学家们的共同错误之处便在于,他们对于伦理学的研究都是建立在事先就知道结果的假设基础之上来推论的。”这段话非常非常有趣,非常非常值得思考。

    人类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很难去想这真理是否符合各个社会时期的道德标准,道德不是验证真理的唯一标准。毕竟追求真理和道德无关。对于追求真理者,无疑值得全人类尊敬。但若是与真理无关,以物欲获取为本、以破坏颠覆为德者的本我行为,那么或许制约、桎梏也不为过。

    2004-7-25草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