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的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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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
时尚来去匆匆,风格尚能永存
——香奈儿
时尚这个词汇在今天,无论从任何人的嘴里说出来,都必然带着一种“俗”味儿。本来嘛,天天吃鱼翅,也就会感觉鱼翅和粉丝没有什么不同。
时尚是什么?我的理解是,阐述某一生命个体对生活、世界等影像,经过独特的、自由的思考后,演绎为存在形态的个性化而沉浮于世。这其中的个性化不可避免地落实到衣饰上,成为滚滚红潮中一道鲜活的风景,并被世人纷纷赞颂而不仿效,人称:时尚。
但我不清楚当前的“时尚”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从拆文解字来看,应该是时而尚之?时下的高尚?时代的风尚?走在时间上面?有些晕,概念时代,每天几十万的广告信息,不懂不学亦不为耻!尽管我不懂,但我的大脑仍然被视觉神经传递来的信息冲击着,时尚,就像一场沙漠风暴。只看风暴来临,大漠里的蜥蜴、蝎子、蛇、沙鼠,红柳、沙柳、骆驼粪便;能飞的、善跑的,能说的、会道的,美丽的、丑陋的,好的、坏的,都半推半就地从容加入到这场风暴之中,都期望借风暴之眼,将其洗筋易髓,拆皮卸骨,焕发生机,彰显存在。
风暴过后,一片黄色,难辨雌雄!时尚?时尚!时尚就是一场由外至内、表里不一的“颠覆”这场颠覆最倒霉的莫过于肉体,偶尔你会在酒吧等夜生活场所看到某人身上满是洞与环的搭配,一个不小心,以为到了阿鼻地狱!此景此情,不可谓不心惊肉跳,半响后暗叹,时尚与庸俗就在这“颠覆”中尽显!这倒和中西方古时之风尚有异曲同工之妙!
不久前装孝顺逛商场,欲给母亲大人买一双鞋。印象中想买一双跟脚、舒适、坚固的纯皮小方头,矮腰坡跟,宜远行宜逛菜市场。停停走走,也不过才走了一个专卖店和两个商场,正在口干心噪之际,入目眼帘的刚到之新货当场让我目瞪口呆,任友人拉扯而不去。那一排排的女鞋,分明就是古代女性缠足后,被骚人称之为“金莲”的模样。窄窄尖尖,满满鼓鼓,用尽词汇不能言其形状,分明就是过去酸腐之士视其为乐的用妇人新试之莲鞋可品酒,把玩上品金莲可吟诗之变态时尚的遗物。当年这曾被胡适先生称为与八股文、鸦片并列的中国“三大病症”之一的“金莲”、而小脚女人则称自己是“没脚蟹”是中国封建社会50亿男权主义者压制女性的产物。今天虽足未缠,但其形、其状、其风尚却又堂而皇之地登上大雅之堂、招摇过市。不可谓不是一种讽刺,不可谓不是对有识之士的无知行为的一次有力的“时尚”反击。
金莲好听,金莲好看,却是建立在“小脚一双,眼泪一缸”之非人痛苦之上的。这在当年是“时尚”说白了也不过是取悦、刺激男性性行为的一次反人道的压榨!
且看:四岁缠足,用新宰之羊羔或温热之米糕先以暖脚,撒以明矾,后以蓝淀布包之,为了日后金莲的纤细可人!然后,除大脚趾外,4个小脚趾用力向脚心推进并被压在脚板下。脚心凹处以能塞入一个鸡蛋为准。开缠时,用自家纺的长一丈余、宽两寸半至三寸半的蓝布,从四趾,经足背、足跟儿,再至足背、足跟儿,一圈圈狠狠缠裹,五、七、九层不等,最后密密缝牢。其时,小女孩号啕之声不绝于耳。
以后,每3天拆开一次,拆开时双脚已皮肉溃烂,流脓流血。裹脚布与血肉粘在一起,缓缓撕开,痛不堪言。
“不烂不小,越烂越好。”越烂,脚的成形过程就越快。故有人早上起来把已烂的脚泡在臭水沟里,把虱子臭虫放在伤口上,把瓷碴、石屑、碎瓦片包进裹脚布中;或者干脆用针、用小刀在皮肤上剜、挑、刺、扎、剔、划,弄得两手两脚上全是血,因为早起脚部的血液稳静,紧缠痛苦小,缠出的脚也易成形。
用针、用线、用布、用鞋、用棉花、用明矾、用尖头鞋,制造出一双小脚需要五六年,最后缠到“小、瘦、尖、弯、香、软、正”才算大功告成。至此,母以为“荣”夫以为“宝”!
据闻,西方女性也在相当的时日里,其腰为牛皮束腰所“勒”将腰“勒”细,让胸部大起来,肢体凹凸有致。经此一役,这胸、腰、腹,美则美矣,然其胸腰腹也是经年被病魔所“勒”!想不早死都不成。
平日里见到那种鞋尖尖的、感觉能杀人、能绝后的女鞋就颇令我反感。在我看来,无论如何,人脚上的20块肌肉、26块骨骼、114根韧带,也不至于进化、袖珍到那个地步。再者,我实实地没有看到这种时尚锋利,哪里存在着美丽?反之我到觉得像鳄鱼的嘴,不堪入目。其穿以时日,鞋尖则高高抬起,到也颇具姿态。
老生常谈。美与丑万万不是形体等表象行为所决定的。脚的作用也绝非和脸等同。很多女性恶毒称男人喜欢用下半身思考,这也怪不得人,你本身就已经把诱惑武装到脚、脚趾甲,那么若那位男士不“向下”看你个仔细,到也真是违背了你的初衷,违背了人性!
这个世界很多事情似乎就是这样:为了美丽,哪管其后的痛苦与伤心。婚姻不也和选择这金莲鞋一样么?面对诸多有识之士的无知行为,面对时尚女性的“时尚观念”我哭笑不得。这“时尚”分明也不过是古时男权社会对女性“压迫”的翻版。不同的是,当年是被迫,时下却是自压!且这种时尚的行为,我想当然的理解是,现在当前所谓的女性独立其实也是华而不实的自慰口号。毕竟,在不知不觉中,这知识是假的,这独立是肤浅的,知识女性又被以男人为主体的商家玩了一把!且独立的同时,又不知不觉地成为别人价值观上的砝码。如同那年的缠足这时下的金莲鞋,究竟是当前男性对女足审美的一次丑恶的复古呢?还是时下女性的确有对“金莲”之状的喜好呢?说不清楚,又或许是一次本来简单的时尚!
记得有一年女性的鞋跟在一夜间全部变得和钢锥似的,看着其纤细装生恐摔倒,时刻准备搀扶。但穿上这鞋之后,甭管你相貌如何,打远一看每个都颇一步三摇的病西施之体态,倒吸一口气,美女也!但没多久往往就能在马路上的雨水井盖上看见一个女人在那里拔拽着什么,近处一看,原来是她的一只鞋。小姐在迎风招展的同时,忽略了脚下尖利的钢锥,不愧为钢锥,的确无往而不利。本是为了时尚,但场面却每每很是尴尬。但后来一次事件,让我大大地发现了这钢锥鞋跟的好处。那是一个午后的中心广场,所有的商家正昏昏欲睡,却被一阵喝斥声惊醒,在看一眼,原来是两个美女和一个男人厮打。近处一瞧,就看见两个美女手握钢锥和那男子大战。试想,寻常男士双手对付两个已然穷凶极恶之稚童手拿四只钢锥,已是不敌,何况两位成年女性。哈,当时哗然,其场面之精彩,想不乐都不成。如今看来,这时尚倒也有时尚的益处。再看时下之金莲,却不知又有几多男儿的下部为其所蹬?
人类的身体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而进化的,天经地义。但偏偏在历史上和现在的生活中,有人反其道而为,并以为是美。仔细观之,当有人刻意地让原本正常存在的事物偏离了自然发展形态之后,美是虚假的!“时尚”究竟是悦人?还是悦己?“时尚”究竟是自欺,还是欺人?不好说!还真他妈的不好说!但我认为,所谓“时尚”无论肢体还是服饰,不过就是傻子和疯子的一次关于世界观的较量!
后记:或许过去的金莲的确是美,但闻之血泪,吾止矣!
题记:
时尚来去匆匆,风格尚能永存
——香奈儿
时尚这个词汇在今天,无论从任何人的嘴里说出来,都必然带着一种“俗”味儿。本来嘛,天天吃鱼翅,也就会感觉鱼翅和粉丝没有什么不同。
时尚是什么?我的理解是,阐述某一生命个体对生活、世界等影像,经过独特的、自由的思考后,演绎为存在形态的个性化而沉浮于世。这其中的个性化不可避免地落实到衣饰上,成为滚滚红潮中一道鲜活的风景,并被世人纷纷赞颂而不仿效,人称:时尚。
但我不清楚当前的“时尚”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从拆文解字来看,应该是时而尚之?时下的高尚?时代的风尚?走在时间上面?有些晕,概念时代,每天几十万的广告信息,不懂不学亦不为耻!尽管我不懂,但我的大脑仍然被视觉神经传递来的信息冲击着,时尚,就像一场沙漠风暴。只看风暴来临,大漠里的蜥蜴、蝎子、蛇、沙鼠,红柳、沙柳、骆驼粪便;能飞的、善跑的,能说的、会道的,美丽的、丑陋的,好的、坏的,都半推半就地从容加入到这场风暴之中,都期望借风暴之眼,将其洗筋易髓,拆皮卸骨,焕发生机,彰显存在。
风暴过后,一片黄色,难辨雌雄!时尚?时尚!时尚就是一场由外至内、表里不一的“颠覆”这场颠覆最倒霉的莫过于肉体,偶尔你会在酒吧等夜生活场所看到某人身上满是洞与环的搭配,一个不小心,以为到了阿鼻地狱!此景此情,不可谓不心惊肉跳,半响后暗叹,时尚与庸俗就在这“颠覆”中尽显!这倒和中西方古时之风尚有异曲同工之妙!
不久前装孝顺逛商场,欲给母亲大人买一双鞋。印象中想买一双跟脚、舒适、坚固的纯皮小方头,矮腰坡跟,宜远行宜逛菜市场。停停走走,也不过才走了一个专卖店和两个商场,正在口干心噪之际,入目眼帘的刚到之新货当场让我目瞪口呆,任友人拉扯而不去。那一排排的女鞋,分明就是古代女性缠足后,被骚人称之为“金莲”的模样。窄窄尖尖,满满鼓鼓,用尽词汇不能言其形状,分明就是过去酸腐之士视其为乐的用妇人新试之莲鞋可品酒,把玩上品金莲可吟诗之变态时尚的遗物。当年这曾被胡适先生称为与八股文、鸦片并列的中国“三大病症”之一的“金莲”、而小脚女人则称自己是“没脚蟹”是中国封建社会50亿男权主义者压制女性的产物。今天虽足未缠,但其形、其状、其风尚却又堂而皇之地登上大雅之堂、招摇过市。不可谓不是一种讽刺,不可谓不是对有识之士的无知行为的一次有力的“时尚”反击。
金莲好听,金莲好看,却是建立在“小脚一双,眼泪一缸”之非人痛苦之上的。这在当年是“时尚”说白了也不过是取悦、刺激男性性行为的一次反人道的压榨!
且看:四岁缠足,用新宰之羊羔或温热之米糕先以暖脚,撒以明矾,后以蓝淀布包之,为了日后金莲的纤细可人!然后,除大脚趾外,4个小脚趾用力向脚心推进并被压在脚板下。脚心凹处以能塞入一个鸡蛋为准。开缠时,用自家纺的长一丈余、宽两寸半至三寸半的蓝布,从四趾,经足背、足跟儿,再至足背、足跟儿,一圈圈狠狠缠裹,五、七、九层不等,最后密密缝牢。其时,小女孩号啕之声不绝于耳。
以后,每3天拆开一次,拆开时双脚已皮肉溃烂,流脓流血。裹脚布与血肉粘在一起,缓缓撕开,痛不堪言。
“不烂不小,越烂越好。”越烂,脚的成形过程就越快。故有人早上起来把已烂的脚泡在臭水沟里,把虱子臭虫放在伤口上,把瓷碴、石屑、碎瓦片包进裹脚布中;或者干脆用针、用小刀在皮肤上剜、挑、刺、扎、剔、划,弄得两手两脚上全是血,因为早起脚部的血液稳静,紧缠痛苦小,缠出的脚也易成形。
用针、用线、用布、用鞋、用棉花、用明矾、用尖头鞋,制造出一双小脚需要五六年,最后缠到“小、瘦、尖、弯、香、软、正”才算大功告成。至此,母以为“荣”夫以为“宝”!
据闻,西方女性也在相当的时日里,其腰为牛皮束腰所“勒”将腰“勒”细,让胸部大起来,肢体凹凸有致。经此一役,这胸、腰、腹,美则美矣,然其胸腰腹也是经年被病魔所“勒”!想不早死都不成。
平日里见到那种鞋尖尖的、感觉能杀人、能绝后的女鞋就颇令我反感。在我看来,无论如何,人脚上的20块肌肉、26块骨骼、114根韧带,也不至于进化、袖珍到那个地步。再者,我实实地没有看到这种时尚锋利,哪里存在着美丽?反之我到觉得像鳄鱼的嘴,不堪入目。其穿以时日,鞋尖则高高抬起,到也颇具姿态。
老生常谈。美与丑万万不是形体等表象行为所决定的。脚的作用也绝非和脸等同。很多女性恶毒称男人喜欢用下半身思考,这也怪不得人,你本身就已经把诱惑武装到脚、脚趾甲,那么若那位男士不“向下”看你个仔细,到也真是违背了你的初衷,违背了人性!
这个世界很多事情似乎就是这样:为了美丽,哪管其后的痛苦与伤心。婚姻不也和选择这金莲鞋一样么?面对诸多有识之士的无知行为,面对时尚女性的“时尚观念”我哭笑不得。这“时尚”分明也不过是古时男权社会对女性“压迫”的翻版。不同的是,当年是被迫,时下却是自压!且这种时尚的行为,我想当然的理解是,现在当前所谓的女性独立其实也是华而不实的自慰口号。毕竟,在不知不觉中,这知识是假的,这独立是肤浅的,知识女性又被以男人为主体的商家玩了一把!且独立的同时,又不知不觉地成为别人价值观上的砝码。如同那年的缠足这时下的金莲鞋,究竟是当前男性对女足审美的一次丑恶的复古呢?还是时下女性的确有对“金莲”之状的喜好呢?说不清楚,又或许是一次本来简单的时尚!
记得有一年女性的鞋跟在一夜间全部变得和钢锥似的,看着其纤细装生恐摔倒,时刻准备搀扶。但穿上这鞋之后,甭管你相貌如何,打远一看每个都颇一步三摇的病西施之体态,倒吸一口气,美女也!但没多久往往就能在马路上的雨水井盖上看见一个女人在那里拔拽着什么,近处一看,原来是她的一只鞋。小姐在迎风招展的同时,忽略了脚下尖利的钢锥,不愧为钢锥,的确无往而不利。本是为了时尚,但场面却每每很是尴尬。但后来一次事件,让我大大地发现了这钢锥鞋跟的好处。那是一个午后的中心广场,所有的商家正昏昏欲睡,却被一阵喝斥声惊醒,在看一眼,原来是两个美女和一个男人厮打。近处一瞧,就看见两个美女手握钢锥和那男子大战。试想,寻常男士双手对付两个已然穷凶极恶之稚童手拿四只钢锥,已是不敌,何况两位成年女性。哈,当时哗然,其场面之精彩,想不乐都不成。如今看来,这时尚倒也有时尚的益处。再看时下之金莲,却不知又有几多男儿的下部为其所蹬?
人类的身体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而进化的,天经地义。但偏偏在历史上和现在的生活中,有人反其道而为,并以为是美。仔细观之,当有人刻意地让原本正常存在的事物偏离了自然发展形态之后,美是虚假的!“时尚”究竟是悦人?还是悦己?“时尚”究竟是自欺,还是欺人?不好说!还真他妈的不好说!但我认为,所谓“时尚”无论肢体还是服饰,不过就是傻子和疯子的一次关于世界观的较量!
后记:或许过去的金莲的确是美,但闻之血泪,吾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