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人阁 > 我和女神的荒岛历险 > 第1023章 最后的劝说

第1023章 最后的劝说

作者:赵骏姚巧云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推荐阅读:风起龙城弃宇宙夜的命名术剑来渡劫之王第九特区天下第九三寸人间大符篆师飞剑问道

一秒记住【钱人阁 www.qianrenge.org】,精彩小说无弹窗免费阅读!

    姚巧云放下竹筒,回头望向赵俊,原来他们之前就曾经利用这个来监听“监狱”里的动静,现在郭大路他们和欧文吴克奇说的话,已经是被他们全部都听到。

    赵俊眼睛望向外面,“看来武勋的露面,就是在给他们打掩护,郭大路和梁清鹏果然是有问题的,我们救了他们,没想到他们竟然会这么做!”

    姚巧云看着赵俊,“那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赵俊握了一下拳头,“还能怎么办?马上通知到林晓燕和云霜她们,另外要控制住梁清鹏和郭大路!我本来就觉得有些不对劲,这两个人终于是露出了狐狸尾巴!”

    虽然赵俊不知道这两个人为什么要恩将仇报,但是无论如何,也是要将他们两个抓起来,慢慢审问,至于吴克奇和欧文,也是不用留下了。

    赵俊刚要行动,转念一想,说道:“还是先等一下,我想要将这个武勋也一并给灭了。”

    姚巧云有些好奇,“你想怎么做?”

    “先要不动声色,等到明天武勋他过来之后,一举抓获。”赵俊叫来朴允儿,让他先去通知林晓燕和云霜,而自己则是来到了梁清鹏和郭大路的身边。

    梁清鹏和郭大路还不知道赵俊早就已经知道了他们的阴谋,表面上不动声色,打着招呼,赵俊坐在他们身边,“晒太阳呢?”

    郭大路点了点头,“是啊,我们在海里冻了这么久,总觉得好冷好冷,晒太阳是真的舒适,对了,我们的身体也差不多了,明天后天这样也基本上没任何问题了,可以跟着你们一起工作了,比如打猎什么的。”

    “你们这几天捕捞海鲜,倒是蛮不错的,以后你们干脆就负责海鲜,每隔两天捕捞一次,这样你们有点事情可做,我们也有东西可吃,怎么样?”赵俊决定先稳住他们。

    梁清鹏憨厚的笑了笑,“这样的话是真的很不错,不过我们的事情是不是太少了?”

    赵俊一只手托着下巴,“其实我们也没有太多的事情,我们有种植,也圈养了一些羚羊和兔子,打猎的时候不是很多,只是现在武勋在外面,早上还露面过,这多少还是有些危险的。”

    郭大路挽起袖子,“我倒是觉得没什么,等到你信任我们,给我们两个人一把枪,到时候真的遇到武勋,反倒是咱们立功的时候到了。”

    赵俊笑道:“你们想要枪的吗?”

    郭大路搓了搓手,“当然是想要的,但是我们还是知道自己的身份的,我们刚到,肯定很难让你们信任,这没有关系,你们可以观察考察我们的,以后时间久了,我们相处的就像是一家人,自然也就会被分配到枪的对吧?我们可以理解,也可以等待。”

    赵俊看了看他们两个,“我倒是现在就可以给你们枪,你们会用枪吗?”

    “会不会不也就是那么回事吗?主要是枪在手,心里踏实一些,其他的并不重要。”郭大路说道。

    赵俊于是拿了一把步枪不过,还给了郭大路一些子弹,“那你们拿着防身吧,子弹不多,省着点用,不要没事就放枪!”

    郭大路有些激动,接过子弹和步枪,内心十分激动,双手都有些颤抖起来,赵俊见状,笑着说道:“怎么了?”

    郭大路说道:“我是太激动了,没想到你既然这么信任我们,我们真的是何德何能,让你如此信任,我们一定要好好的表现,让你知道你的选择是没有任何错误的,我们以后对赵大哥言听计从。你说什么那就是什么,我们绝对没有任何的推辞。”

    赵俊摆了摆手,“你们这样就太夸张了,不用不用,再说你们都比我大了不少,喊我大哥那可是在折我的寿。”

    “喊大哥怎么会折寿,这是对你的地位认同,外面社会中的大哥多的是。”郭大路说道。

    赵俊笑了笑,“那些大哥都是混社会的,而且很多结果可不是很好,要不被抓,就是被手下出卖,有的还惨的很呢。”

    郭大路哈哈大笑,“不会的不会的,这还是不一样的,你其实就像是这个岛屿的老大,我们都听你的,当然,外面还有一个武勋,但是终究也不过就是一个人,迟早是可以将其解决的,这没什么太大的关系,不影响大局。”

    赵俊拍了怕郭大路的肩膀,“我们沦落在这个小岛上,并且都活着,这是我们的运气还不错,大家同样是幸存者,就不用这么客气了,我们大家一起在这里好好的活下去,等待着救援的到来,救援迟早还是会找到我们的,到时候咱们一样是要回到社会中的,所以做事情,一定还是要考虑清楚比较好,犯罪的事情尽量不要去做。”

    梁清鹏眨了眨眼睛,“我们现在猎杀野生动物吃,是不是算是犯罪呢?”

    “咱们这叫做紧急避险,杀了武勋也叫作正当防卫,所以这不算是犯罪。咱们其实还是懂得一点点法律的,嘿嘿。”赵俊解释。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

    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其成立条件为:一,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二,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三,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四,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